• 2021-01-18

    化学成检测须知

    检测须知

    发布者:国标  浏览次数:1887

    1.委托方须如实填写委托协议,并对所填写的信息负责。

    2.对委托样品或试验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实际或潜在的危险或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或爆炸物质、环境污染或中毒的存在和危险,委托方要事先告知本中心。如未说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负责。

    3.本中心依据委托协议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对因委托方提供给本中心不清楚、不正确、不完全、误导或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任何不正确结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非本中心现场抽样的,检验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4.若无其他协议,委托方均须预先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对于事先不能确定检验检测费用的,须支付押金。在服务期间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和费用,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收取附加费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委托协议一经签署即进入正常的工作流程,一般不得撤销。但委托方及时与我中心进行沟通且本中心未进入检验检测流程时可撤销。对于委托方延期支付或不支付检验检测费的情况,本中心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委托样品自送检之日起保存三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对剩余样品处理方式选择“中心保存期内取回”的,若保存期达三个月后客户仍未取回,中心有权将剩余样品销毁;如委托方要求更长的保存期限,须事先声明并另行支付存储费。

    6.报告完成后,委托方若对报告有异议,可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复检要求,逾期或样品已取走均不予受理。复检样品结果若与上次相符,委托方需向本中心支付复检费用。

    7.报告完成后委托方如需修改所填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后支付报告修改费100元,需出具多份报告的,每增加一份报告加收100元,出具英文报告的需加收100元。

    8.委托方失于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且通知其过失后10天内不作补救以及委托方暂停付款、破产、无力偿付或停业等,本中心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检测周期分为三档,正常周期为7-10个工作日,加急为5-7个工作日,特急为3-5个工作日,以接收到样品及委托协议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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